服务指南

关于规范校内改(扩)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23年05月31日 15:50 保卫处 点击:[]

各单位(部门):

近期,学校安全检查时发现个别单位(部门)改(扩)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存在改变原防火设计、随意增减防火项目、改动原消防设施、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等行为。为了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,保证校园安全稳定,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现根据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规定将学校改扩建及装饰装修消防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学校进行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修、装饰等活动,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,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。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,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、检查。竣工后,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、资料、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”。

二、校内各单位(部门)进行工程项目的改(扩)建及装饰装修施工前,应提前告知校内建设管理和消防安全职能部门,并将设计或施工图纸送给学校保卫处备案。

三、施工入场时,工程项目实施部门须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,督促施工单位真正落实防火责任,指导施工人员保持消防通道畅通,管理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
四、施工过程中确需对原有消防设备进行移位、遮挡、拆除等改变的,应书面告知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
五、项目竣工验收,须会同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改动恢复情况进行复查,确认原有消防设施设备恢复使用功能后,施工单位方可离场。


特此通知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 卫 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0月1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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